无效债权是指那些不受法律保护且无法实现的债权,具体情形包括: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当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债权时,该债权无效。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如果债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债权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当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形成的债权也是无效的。
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基于套路贷形成的借款合同通常被视为无效。
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无效债权意味着债务人不需要偿还相应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债权的判定通常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并不是所有声称“欠钱不还”的情况都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