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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里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等。

组织协调

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领导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负责村里财务事务的管理和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公共服务与社会治安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农田水利、交通道路、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监督与反馈

村民有权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执行与反馈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其他职权

讨论决定本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治安等工作。

总结来说,村委会的权利主要围绕民主管理、组织协调、公共服务与社会治安、监督与反馈、执行与反馈以及其他职权等方面。这些权利旨在保障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确保村民能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