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肇事方或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通常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可以是实际支出或按照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和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计算。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根据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和抚养年限计算。
在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赔偿。
如住宿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
赔偿顺序方面,首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方承担。如果事故中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了解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