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迁入证
迁出证
身份证
户口簿
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等相关证明
购房合同、房产证等
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并同意迁入,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提供《准迁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办理迁出手续,发放《户口迁移证》
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建议提前咨询迁入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以免出现遗漏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