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便宜主义,也称起诉裁量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是指 公诉方依据法律的授权,在刑事惩诫的目的和权衡各种利益的基础上,对其所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选择是否做出控诉以停止刑事程序的原则。简言之,即基于程序经济原则及刑事追诉之权衡,赋予检察官某种程度的裁量权,使其对某些虽具备起诉要件之刑事案件,本其职权加以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