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仲裁归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而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该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
农村土地的重新分配周期是 3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农村土地不会进行重新分配。只有在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届满后也依照相同的规定相应延长。因此,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