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起诉,一般是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长春市的各个区域,例如朝阳区、南关区、二道区和宽城区等,都有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