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的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情形包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未在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当事人虽然具备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当
失信名单的解除时间主要 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履行义务的情况、是否有执行和解协议等。以下是具体的解除条件和时间:基本解除条件失信被执行人的解除通常有一个最低期限,即两年。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延长解除条件如果被执行人在两年内没有解除失信,且存在以下情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