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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

  • 为什么设置撤销权

    设置撤销权的主要原因和目的包括:保护受损害方的权利:撤销权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当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时,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该交易,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债务人恶意行为:撤销权可以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前恶意转移或处置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例如

  • 担保资格审查

    担保人的撤销权期限存在不同说法,具体如下:一般情况:担保人的撤销权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撤销的,期限为九十日内。胁迫行为:因胁迫行为而撤销的,期限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绝对时效: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