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在法学理论中通常指的是个体或实体在特定情境下所采取的动作、举止或反应。具体到不同的法律领域,行为的含义和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法律领域中行为的分类和例子:刑法学中的行为最广义的行为:泛指人的一切行为,不论是否为犯罪行为。广义的行为:同犯罪行为含义相同,指犯罪行为。狭义的行为:专指作为犯罪客
惯犯具有以下特点:犯罪恶习深:惯犯具有顽固的犯罪故意,屡教不改,一有机会就实施犯罪。这种犯罪恶习深,表明其犯罪行为的惯常性和心理上的依赖性。犯罪时间长:惯犯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时间的长短虽然难以确定,但通常以月计,长则几十年。犯罪次数多:惯犯在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表现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具体情形包括: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当两个行为在性质或程度上存在轻重差别时,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如果存在预备行为和实施行为,预备行为被实施行为所吸收。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在共同犯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