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地方犯下罪行时,其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来处理,即“数罪并罚”的原则。具体来说,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不同罪行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会影响量刑结果。
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结果等具体情况。
罪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越大,刑罚越重。
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是否有悔罪表现等也会影响量刑。
如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调查,之后法院可能会将两项罪名合并计算刑期。
如果两个案件之间的关联性不大,可能会分别由各自所属管辖地的法院独立审理,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合并执行刑罚。
若管辖权有异议,上级法院有权指定主罪法院进行审判。
在量刑时,法院会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实际执行的刑期。需要注意的是,管制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刑期则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综上所述,对于同罪异地的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具体操作方式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