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企业提供的各种劳务所产生的收入。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从投资中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
企业因购买债券、存款等获得的利息收入。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企业提供或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所产生的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附加费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放、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此外,收入的形式不仅包括货币形式的收入,也包括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例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这些在会计上可能确认为收入,但在税法上可能不征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上的收入定义和分类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应参照当地的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