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通过传真机发送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可以通过传真机接收并确认收到。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并确认收到。
通过短信、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移动通信手段发送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可以通过这些移动设备接收并确认收到。
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可以通过关注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并接收相关通知。
这些电子送达方式均需要受送达人的同意,并且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