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的追诉时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对于盗窃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对于盗窃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若盗窃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结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六个月:普通盗窃案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则不再追查。
五年:盗窃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十五年:盗窃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二十年: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因此,盗窃案在 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则不再追查,这是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刑事犯罪,追诉时效则根据盗窃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有五年、十五年或二十年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若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审判,追诉时效将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