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应当前往 当地交管所或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等相关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对于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后,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进行后续手续。
回收企业会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建议: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车管所或机动车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报废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