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福安】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虽然交警反复提醒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选择酒后开车
现将近日查获的酒驾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4月11日20时25分许,颜某峰驾驶两轮无牌电动摩托车行经棠旺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颜某峰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83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颜某峰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属准驾不符,此外其驾驶的车辆未悬挂号牌且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11日21时32分许,孙某斌驾驶闽J9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棠旺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孙某斌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6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孙某斌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4月13日21时29分许,汤某明驾驶闽J8XXXX号正三轮摩托车行经新华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汤某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汤某明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4月11日20时27分许,胡某平驾驶闽JT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行经小溪边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胡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胡某平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4月13日19时51分许,陈某乐驾驶闽J9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赛岐大酒店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陈某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陈某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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