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8条规定的是 打击报复证人罪。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证人而有意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证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表现为对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如暴力侵害、侮辱诽谤、毁坏财物、破坏工作生活条件等。
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两档刑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罪旨在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和公正。任何试图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