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8条规定的是 打击报复证人罪。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证人而有意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客体:证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如暴力侵害、侮辱诽谤、毁坏财物、破坏工作生活条件等。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