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公正待遇。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如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监督权等。
劳动者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障、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权利。
这些基本权益构成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保障,旨在保护个人的自由、尊严和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