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通常需要以下资料:
1.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或《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表》;
2. 原发票的复印件,包括正本或副本;
3. 购货方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详细说明原发票错误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4. 如涉及合同或协议变更,需提供相关文件;
5. 如果是因退货而开具红字发票,需提供退货单据或证明;
6.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质量不合格报告、服务未完成证明等;
7. 国税纳税磁卡(如适用);
8. 销货折让、退货协议原件(如适用),并加盖双方公章;
9. 发票当月的申报主表及当月发票使用明细表复印件(如适用),并加盖申请方公章;
10.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遵循税务机关的开票流程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在开具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