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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原告需提交一份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起诉状需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手续

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权限明确)、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委托公民的,提交受委托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权限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

证据材料

提供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的,应当提供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授权委托书应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

代理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提交员工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以上是民事立案所需的基本材料,具体材料可能会根据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有所调整。建议在准备立案材料时,详细阅读法院提供的立案指南,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