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执行通常指的是在执行法律判决或裁定时,执行人员没有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导致案件执行效率低下,申请人不满意,并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以下是判断消极执行的一些标准:
未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不主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必要的执行措施。
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未执行或审查处理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异议。
具备执行条件但因外部因素(如金钱或人情)故意不执行。
上级法院有明确执行意见但执行法院拒不执行。
存在超期执行但未按照规定上报。
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拖延执行。
案件受到非法干预导致执行受阻。
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时,法院对非金钱债权类案件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慎重。
执行人员的工作作风不实,对案件及当事人不负责任。
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都可能被视为消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