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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居为什么不能确权

新民居不能确权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占用土地

农村居民未经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土地新修建的房屋是不能确权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且仅对合理登记范围的宅基地面积予以确权。

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宅基地性质为农户住房建设,若将其用于建厂房等商业经营性质,则不能予以确权登记。此外,私自占用耕地进行建房也属于改变土地性质,不仅不能确权,还会面临惩罚。

非法买卖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其使用权,不得进行非法买卖。非法买卖后的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存在争议或手续不全

因历史原因或手续不全等原因,部分农村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在申请宅基地确权时,这些房屋暂时不予确权登记,需待争议解决或手续补全后方可进行确权。

违反规划和建设要求

未批即建、少批多建、移位建设等违法建筑,以及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的房屋,均不能进行确权登记,且可能会被拆除。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房屋不能确权登记,且会面临拆除和宅基地收回的处罚。

综上所述,新民居不能确权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涉及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改变土地性质、非法买卖、存在争议或手续不全、违反规划和建设要求,以及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等方面。为了能够顺利进行确权登记,建议相关农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房屋建设和土地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