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十级残疾证的人士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生活补贴:为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发放的一种定期救助资金。
护理补贴:针对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受限,给予的额外支持。
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残疾人可携带辅助器具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特殊交通补贴: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且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医疗费用报销:享有相关医疗保障,包括门诊、住院、药品等费用报销。
康复费用支持:部分地区提供康复费用支持。
就业优先:用人单位应优先录用残疾人,并在工作、工种上给予照顾。
税收优惠: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创业扶持:残疾人创业可享受一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补贴。
教育阶段补助:残疾人学生在高中、高等教育阶段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助和奖励,以及省教育专项补贴。
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可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养老保险: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
住房补贴:残疾人在申请住房时可以享受优先安排和相关补贴。
法律援助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减轻经济负担,并保障他们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