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这意味着,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这种合同类型与固定期限合同不同,后者有明确的结束日期。
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结束日期,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终止的可能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可能原本倾向于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尽管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它仍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解除。
无固定期限合同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职业稳定性和保障,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带来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