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收容教育的目的是通过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来改造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以期使他们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收容教育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