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包含的保障项目有: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费用为缴费基数乘上规定的比例。
缴费基数为员工个人上年度税前月平均工资,公司承担大部分费用,个人承担一小部分。
缴纳费用中的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剩余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社会统筹基金用于住院报销,个人账户可用于药店买药。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员工被迫失业后,可去当地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
申领成功后,在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每个月领取补助,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员工不需要缴纳。
工伤保险用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费用报销。
员工因工致残或职业病,经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公司缴纳,主要针对女性员工。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包括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休产假期间,单位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这些保障项目共同构成了东莞社保体系,旨在为参保人员在养老、失业、疾病、工伤和生育等方面提供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