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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交哪些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诉讼标的额的2.5%减去200元交纳;以此类推。

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侵害人身权案件等,通常按件交纳,每件费用在50元至5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或损害赔偿的,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还需按比例交纳。

知识产权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时,应当交纳申请费。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等。

其他诉讼费用

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院保全费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如果原告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支付保全费,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全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全部或部分,但其中的保险费一般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执行费:对于到执行阶段的案件,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不需要交执行费,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执行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建议

详细阅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了解各类案件的受理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评估案件类型,根据案件性质预估可能产生的费用。

考虑聘请律师,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并协助处理相关费用。

注意费用分担,一审和二审的受理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法院会根据各方承担的责任大小来计算或决定各方负担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