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对于全日制员工,如果本月的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则已经构成违法拖欠工资。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如临时工或小时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拖欠工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然而,当拖欠工资的行为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