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 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因此,银行在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时,至少需要提前3个月进行公示。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客户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适应新的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