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离婚咨询:婚姻登记中心:诸城市婚姻登记中心提供婚姻登记服务,也可以进行离婚咨询。地址为诸城市中天路567号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联系电话为0536-6565336,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民政局:离婚咨询也可以在民政部门
执行终结,是指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包括: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
申请强制执行后, 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知道结果。具体而言,非诉执行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而一般的诉讼强制执行则需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必须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并且延长执行期限的申请需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
办理离婚的手续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协议。以下是两种不同的离婚途径及其相应的办理部门: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方居住证(原件,跨省通办需要)。办理地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具体来说,内地居民应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
在南京法院提起上诉的流程如下: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副本的数量应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准备。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应在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交纳
聘金纠纷应当在 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步骤如下:准备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式两份。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法院立
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些文书包括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刑事法律、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
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工作的推进时间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执行时间节点:立案受理时间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通知被执行人时间: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起诉离婚应当向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原则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法院:在特殊情
延期开庭的最长时间通常是六个月。这一规定适用于民事诉讼,并且通常需要由法院院长批准。如果需要进一步延长,则必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