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属于 书证的范畴。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与待证事实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手机短信是以手机为信息传播终端与载体的文本或图片,其本质是一种数据信息流,属于数据电文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手机短信只要符合证据属性,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然而,短信作为证据也存在一些限制和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