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理”通常指的是个体由于身体或心理原因,无法进行日常生活的基本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进食、洗漱、穿衣、自我移动等。根据不同的评判标准,不能自理的程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具体来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个体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基本生活技能上均需要他人帮助,无法独立完成。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则是指个体在五项基本生活技能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帮助,一项可以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则是指个体在五项基本生活技能中,仅有一项需要他人帮助。
这种不能自理的状态可能由于疾病、受伤、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在法律上,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划分对于评估个人的劳动能力、确定工伤等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