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没有得到雇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违反公司规定突然离岗,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劳动者在提出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或在请求解除劳务协议时遭到拒绝后,未经公司许可便自行离开工作岗位;
2. 劳动者未说明任何理由就私自离职;
3. 劳动者受到其他更优越的待遇吸引而选择擅自“跳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未履行这一通知义务或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