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民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民租房需要以下手续: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

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经办人的证明文件

外地人员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户籍地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

缴纳相关税费:

个人出租房屋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具体税率和优惠政策需关注当地规定。

办理房屋租赁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该证件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提交其他必要文件

出租人需要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等。

承租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证明等。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手续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需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建议: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了解并遵守当地关于房屋租赁的税费政策,避免因未缴纳税费而产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