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开除是指 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这一定义涵盖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同时也包括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政务开除是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适用于公务员犯有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丧失了国家公务员的资格的情况。
具体到事业单位,政务开除通常指的是因犯重大错误而受到严厉的处分,导致不能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给予除名处理。这种处分体现了犯错的严重性,对单位名誉造成损害,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开除与辞退是不同的。开除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解除公务员职务并终止其任用关系的行政行为,被开除的公务员在重新就业和晋升方面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而辞退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的一种处理方式,不涉及国家监察机关的处分程序。
综上所述,政务开除是一种针对公职人员的严格纪律处分,涉及的对象广泛,处分力度大,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