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 离职有效期为30天。
具体而言,劳动者在提交辞职申请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其辞职,30日以后劳动合同都得以解除。如果30日后劳动者未离职,而是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未要求劳动者离职,则双方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如需辞职应重新写辞职信,且30日后才可离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受30天通知期的限制。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