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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去哪个部门

房产公证应当在 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特别地,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因此,无论是申请办理房产买卖、赠与、遗嘱等公证,还是其他与房产相关的法律行为,都应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这样不仅可以确保公证的效力,还能避免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产生的风险。

建议在前往公证处之前,通过当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或电话查询具体的公证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确保顺利办理房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