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婚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张强(化名)向婚介公司交了8万元,结识女方李丽(化名)后经历“闪婚”“闪离”,其质疑婚介公司串通骗婚并诉至法院。
闪婚闪离
男子要求退还8万元婚介费
案情显示,张强通过某社交软件关注了某婚介公司。2023年11月29日,其与该公司签订了《闪婚定金协议》,并支付了5000元的相亲保证金。此后婚介公司联系红娘介绍张强认识李丽。相亲过程中,张强累计向婚介公司支付了8万元的婚介服务费。
2023年12月29日,张强与李丽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分居,并于半年后通过诉讼离婚。张强认为婚介公司采用欺骗手段(婚托)与其订立服务合同,且收费畸高,违反公平原则,遂将婚介公司诉至西陵法院,要求撤销口头达成的婚介服务协议并退还8万元的婚介服务费。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与婚介公司签订的《闪婚定金协议》及双方之间形成的事实上的婚介服务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对其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法院审理
收费畸高且服务有瑕疵
关于张强主张撤销婚介服务合同的问题。婚介公司已按照婚介服务合同履行了义务,张强也支付了婚介服务费。张强主张婚介公司串通骗婚,诱导签订闪婚协议并隐瞒相亲对象身体健康等信息造成损失,但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同时,法院指出,张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闪婚协议时就应当知晓闪婚的性质、结果及可能造成的风险,且张强在庭审中也认可知晓该事实,故张强主张撤销双方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是否返还婚介服务费8万元的问题。西陵法院认为,婚介公司收取8万元的婚介服务费与正常婚介服务费相比标准确实畸高,且婚介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明显的瑕疵行为,最终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婚介公司返还张强婚介服务费合计3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薛凯莹
制图:朱林(豆包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