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为 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于1995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2009年6月1日起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79年7月1日通过,并于 1980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
修改宪法的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提议修改宪法,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