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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哪些需要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需要前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涉及劳动者被除名、辞退、辞职或离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涉及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大部分劳动争议需要前置仲裁,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劳动者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争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