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第八届“之江立法论坛”暨“地方立法质量十周年考察”研讨会在杭州举办。
今年是《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十周年。在这十年间,地方立法权的下沉为立法实践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地方立法更贴近地方实际、更具针对性。基于此,第八届“之江立法论坛”以“地方立法质量十周年考察”为主题,诚邀浙江、江苏、安徽、甘肃、海南等地的立法专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杰出实务界代表共同研讨交流。
据悉,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改通过《立法法》,普遍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进入了新阶段。立法主体扩容增量,主体增加了270多个,由原来的80个增加到350多个。为了更好地挖掘和推广地方立法经验,探索高质量立法的理论体系和评估标准,提炼中国特色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样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和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共同发起了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评选出“地方立法十大范例”10项和提名奖10项,希望通过推选地方立法范例,为地方学习优秀的地方立法经验和创新做法,把握地方立法在贯彻中央部署与结合地方实际之间的尺度,积极应对新问题新挑战,探索和尝试新思路新方法提供可感可及的样态,从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地方立法提质增效,为我国立法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经过形式审查、专家函评、终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评出地方立法范例十项、提名奖十项。研讨会现场,首次对外发布了“地方立法十大范例”名单,其中《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入围。部分参与立法的相关负责人还分享了相应经验。
链接:“地方立法十大范例”入围与提名名单
1.入围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河北雄安新区条例》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
《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
《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
2.提名名单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安徽省商会条例》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